1.按照竞争的开放程度不同,施工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2.为了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通常应采用公开招标。
(1)优点: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2)缺点: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3.对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 3 家,以 5—7 家为宜。
(2)优点: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
(3)缺点:由于邀请的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小。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