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不认可招标结果
当采购人不认可招标结果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重新评标: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进行重新评估,以获得更满意的中标结果。
调查核实:采购人可以对中标供应商的资质、能力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其具有履约能力并符合招标规定。
取消招标:如果采购人认为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可以选择取消招标,重新组织采购过程。
公示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废标后的处理:如果废标是因为招标失败,采购人没有成功地确定需要的采购对象,预期的招标目标没有实现,应当及时根据废标的具体原因,重新调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者调整采购需求,重新制定招标文件,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购人直接废标,可能会影响其他投标人的权益,因此在废标前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如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征求意见等。此外,废标后发布二次公告的时间取决于具体的流程和条件,一般情况下,废标后第二天就可以发布二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