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掉中标第一名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中标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况,如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如果公示期没有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诉或者是投诉不成功,那么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以建设单位的身份对中标排名第一的单位提出其他方面的质疑,结合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无不良记录等信息确定其废标。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中标后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废标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一般情况下中标后不能随意废标。如果需要废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协商和同意。同时,废标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在投标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