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废标串标 公司从事招投标工作,因个人问题造成废标的怎么处理?

公司从事招投标工作,因个人问题造成废标的怎么处理?

kewin 发表于    阅读:144    回复:0

结论:可以解除合同,向失职人员纠责。

解析:

投标废标如果属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还需对自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公司做标书严重失职造成标书废标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向失职人员纠责,公司做出处理。

如果已经递交了投标书在等结果,从理论上讲肯定废标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1、首先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该项错误属于废标情况。

可以估计: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不会对此明确规定。

判定废标,可能是依据某一笼统废标条款进行处理。

2、废标是指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即所有公章均有错误。

如果除了该公章有错误外,其他公章均正确,应该不是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固定。

而且,分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刻制公章须经母公司同意。

所以投标人可以澄清函的形式弥补这一细微偏差,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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