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废标串标 中标后无故被废标如何处理?

中标后无故被废标如何处理?

kewin 发表于    阅读:125    回复:0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若一个投标人中标后,政府或招标机构又无故废标,则会对该投标人造成损失。针对这种情况,中标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合法维权,让自己的权益得以保障。

以下是处理“中标后无故废标”事件的常用方法:

1.要求见国家有关部门

如果中标人认为其中标应得的合理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证明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2.起诉相关方

当中标人遭受无故废标且损失较大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中标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提起讼案,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若废标行为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则可向反腐败部门投诉。已经引发社会关注的公案,相关部门也会高度重视,对事件开展调查等工作。

3.参与评审程序并对废标结果提出异议

尽管中标人没有经济利益得到保障,但可以通过参与评审程序并对废标结果提出异议来实现自身权益得以保障。例如,在行政机构中,中标人应当向规定的评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例如认证资料、可能存在的质疑以及其他可供验证的数据等。若评审委员会拒绝履行核查职能或提前通知决策,则中标人可以要求取消废标决策。

总之,中标人遭受无故废标是一种非常不利的情况,因为这让他们失去了合法所得和投资意愿,也对其经济利益造成极大损失。但是,中标人有许多维权途径需要尽力追求,包括行使诉讼权以及向相关国家部门投诉等方式,让自己的权益在保障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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