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废标串标 招标法关于废标的规定

招标法关于废标的规定

kewin 发表于    阅读:210    回复:0

废标是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导致原本有效的投标文件或整个招标活动被取消或视为无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废标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供应商数量不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报价超出预算: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重大变故: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若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此外,废标并不等同于无效投标,它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34。废标是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种严肃处理措施,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保护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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