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第一中标人可以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12
放弃中标的原因和条件包括:
放弃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选择放弃中标资格。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时或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招标规定等。
放弃中标后的处理方式:
公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名单,公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重新招标:如果情况特殊,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放弃中标可能带来的后果:
损失信誉:放弃中标会被认为不负责任,影响企业形象。
赔偿损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受到处罚:可能违反合同法律条款,导致企业受到处罚,甚至被列入不良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