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不予起诉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没有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串通投标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不会对嫌疑人提起诉讼。
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涉案人员既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其他直接参与串通投标的责任人员,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起诉。
已过追诉时效:如果串通投标行为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检察机关将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如果串通投标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对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危害不大,那么该行为可能不被视为犯罪,从而不被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即使串通投标行为构成犯罪,但如果相关人员的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检察机关也可能决定不起诉。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串通投标行为才会被视为犯罪并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考虑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宽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