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废标串标 投标被否决和废标

投标被否决和废标

倪吧啦k 发表于    阅读:71    回复:0

投标被否决和废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影响范围、处理方式以及法律依据上有所区别。

定义上的区别:

否决投标是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后,认为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从而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不让其进入下一轮评审或中标。

废标则是指在招标采购中,由于出现某些特定情形(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等),导致整个招标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招标采购单位作出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影响范围的区别:

否决投标影响的是个别投标人的投标,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仍然有效,招标过程可以继续进行。

废标影响的是整个招标采购活动,一旦废标,整个招标过程将无效,需要重新进行招标。

处理方式的区别:

否决投标后,招标采购单位通常会将否决理由通知被否决的投标人,并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继续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的区别:

否决投标的法律依据可能涉及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等。

废标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废标的四种情形。

综上所述,否决投标和废标虽然都涉及到投标文件的评估和处理,但它们在定义、影响范围、处理方式以及法律依据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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