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串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罪指的是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串通投标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招标人或国家的利益。
此外,串通投标行为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参与串通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可能面临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