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废标串标 废标的法律后果

废标的法律后果

滴文 发表于    阅读:70    回复:0

废标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废标意味着中标人未能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时,将导致中标人失去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受到公告处罚。如果中标人的行为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若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需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具体来说,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投标报价均超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等。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此外,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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