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浙江省4起串通投标案,共10人被判刑,涉案金额上亿!一起来看。
案件一:串通投标2人判刑,涉案金额上亿!
2022年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应浩、曹瞻等人建立微信群组成投标团队,在微信群内由被告人应浩发布政府公示的招标项目,为增加中标概率,被告人应浩、曹瞻及周某、潘某、田某等人利用控制、收集的公司通过统一分布控制报价等手段进行串通投标,许诺中标后中标公司可拿2-3个点的好处费,陪标公司也可获取部分好处费。
被告人应浩等人在宁波海曙、象山、镇海等各地串通投标达200余次,其中,中标项目有“章水镇李家坑村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象山县半边山景区污水输送管工程”“白峰街道美丽城镇建设-白峰海峰路沿线环境提升工程”等80多个项目,涉及中标的项目标的额达2亿余元,参与串围标公司总计获利800余万元。被告人曹瞻在上述80多个项目中涉及参与60余个,涉及中标的项目标的额达1.5亿余元。被告人应浩个人非法获利30万元,被告人曹瞻个人非法获利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应浩、曹瞻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二:借用资质串通中标上亿项目,1人判刑!
2019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易会丰与王国淼(另案处理),以给付年度资质使用费或中标工程管理费方式,借用两家公司资质参加温州地区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
2019年8月31日,被告人易会丰、王国淼决定同时控制之江公司、华鼎公司参与投标,易会丰决定两家公司的商务标报价,王国淼指使员工郭某、汤某制作招投标材料,并指使员工陈某1、温某分别担任之江公司、华鼎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易会丰、王国淼分别指使公司出纳谢某向之江公司和华鼎公司转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下币种相同)。最终,该项目由之江公司中标,中标价为129826888元。
2022年12月16日,被告人易会丰与王国淼同时以正坚公司、之江公司、华鼎公司参加投标,王国淼指使员工郭某、张某制作招投标材料,易会丰决定三家公司的商务标报价。最终,该项目由之江公司中标,中标价为23542003元。被告单位正坚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报价,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三:串通投标,涉案金额达千万,5人判刑!
2019年-2022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应某某等人多次联系多家有资质的公司参与串通投标,涉案金额高达千万。被告人吴某某、应某某、周某某、叶某某、苏某某在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合伙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