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陈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投标时同时挂靠多家资信分高的公司进行“围标”,以梯队设置下浮率方式错开报价,确保商务标获得高分,再通过联络、贿赂评标专家获得技术标高分,以确保成功中标。经查,他们通过上述方式中标浙江绍兴地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10个,中标金额累计达81亿余元。
1. 案件背景与主要人物: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形成违法犯罪团伙,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在工程招投标领域获取巨额利益。他们利用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则,谋划串通投标行为。
2. 作案手段:
• 挂靠多家公司围标: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时,团伙成员同时挂靠多家资信分高的公司,形成庞大的投标阵营。例如,在某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中,他们挂靠了超过20家具有较高资质和良好信誉评分的企业参与投标,人为制造竞争假象,排挤其他正常投标企业。
• 梯队设置下浮率报价:为确保中标,团伙精心策划报价策略。他们按照一定的梯度设置不同投标公司的下浮率,使报价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既能保证团伙内公司的竞争力,又能巧妙错开报价,避免因报价过于接近而引起怀疑。比如,针对一个预算金额为5亿元的项目,他们安排不同公司的报价下浮率从3% - 8% 不等,形成有层次的报价梯队。
• 贿赂评标专家:除了在报价环节做手脚,团伙还通过联络、贿赂评标专家来获取技术标高分。他们向评标专家输送利益,要求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给予团伙所挂靠公司更高的技术标分数。例如,在某次评标前,团伙成员向多名评标专家行贿,金额高达数十万元,使得这些专家在评审时对团伙公司的技术方案给予远超实际水平的高分。
3. 时间线:
• 2020年3月:团伙开始谋划串通投标行动,初步选定目标项目,并着手联系和挂靠多家具有资质的企业,为后续投标做准备。在这个阶段,他们对绍兴地区即将招标的多个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析,筛选出几个认为有较大获利空间的项目作为重点目标。
• 2020年4 - 6月:针对选定项目,团伙成员分工协作,一边继续扩大挂靠公司范围,一边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制定详细的报价策略和贿赂评标专家计划。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与评标专家取得联系,并逐步建立起利益输送关系。
• 2020年7 - 10月:团伙开始密集参与目标项目投标。在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通过挂靠公司进行围标,利用梯队设置下浮率报价,并依靠贿赂专家获取高分,成功中标多个项目。例如,在7月的一个大型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和9月的一处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中,均通过上述手段中标。
• 2020年11 - 12月:随着中标项目增多,团伙持续其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然而,他们的异常行为逐渐引起监管部门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注。
• 案发与查处:相关部门接到线索举报后,对该团伙展开深入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取证,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最终,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因串通投标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审判结果和量刑根据法律程序和相关证据而定,通常此类犯罪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处罚。
这起案件反映了招投标领域串标行为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凸显了加强监管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