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州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2023年共查处了3起6家企业串通投标,5家企业弄虚作假,2024年,又对发现的1起2家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近日,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市住建局印发《扬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整治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有所含标段发布招标公告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查部分项目,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20%。
重点整治
01 招标人方面
1. 招标人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
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3. 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违法 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4. 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合作意向等理由搞“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
5.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歧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6. 招标人未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时间等要求违规收退投标保证金;
7.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 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或者标底。
02 投标人方面
1. 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围标串标;
2. 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03 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1. 在招投标活动中未依法遵守关于招标人的相关规定;
2.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04 评标专家方面
1.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或私下接触投标人和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2.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3. 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行为;
4.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
整治时间
集中排查阶段(2024年5月-9月)。各地对本级监管的整治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整治重点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
省级督查阶段(2024年6月-7月)。省级专项督查组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全市抽查阶段(2024年8月)。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组成市级检查组,对全市整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