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昊严重违纪违法案。2011年至2021年,李昊在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接受济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某物资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某请托,通过向季某透露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个采购项目评分标准、授意季某进行围标串标等方式,帮助季某公司顺利中标多个项目,先后多次收受季某代表公司所送现金、房产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89.46万元。李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通报的典型案件还包括,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事全办科原科长万双波通过提前透露投标企业相关信息、协调现场评审专家违规评标等方式,帮助请托人或与请托人合作的相关投标人中标多个项目,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79万元;阳信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延河接受某建设集团阳信分公司负责人徐某、山东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等个人和公司请托,通过个人决定由请托人指定招标代理公司、明招暗定或向招标代理公司重点推荐企业单位等方式,帮助请托人和公司中标,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6万元。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综合治理,一体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