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东明县召开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实施投标新政策,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用承诺函替代保证金。
为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东明县发改局发布《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在东明县进行工程建设类项目投标时可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实际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减少投标人资金占用,进一步营造公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过去,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责任担保,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会一定程度造成企业资金周转时间长、市场活力不足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通知发布后,以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为例,信用承诺函的施行最高可为投标人减轻资金负担80万元。自此企业参与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明分中心进行的工程类项目投标活动中除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外,资金成本几乎为零!
据悉,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明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优化交易服务供给,以务实有效的减负惠企措施,在施工、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证金信用承诺制”改革,持续释放企业资金压力,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基石”。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蒋鑫 通讯员 吕莉敏 刘汉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