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水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总则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舟曲县鑫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曲瓦四级水电站生产
经营过程中因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淹溺、灼烫等事故造成的重大事故(Ⅰ级)、较大事故(Ⅱ级)、一般事故(Ⅲ级),以及事故影响限制在舟曲县鑫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曲瓦四级水电站范围内,调动内部力量能够控制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活动。
响应分级
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自 2007 年 6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号,自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将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备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曲瓦四级电站装机仅为 1500Kw,员工总数为 3 人,当班员工不超过 2 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发生事故为一般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舟曲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相关规定,该应急预案主要为解决发生一般事故时的处置方式,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由地方政府按相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响应分级
根据曲瓦四级水电站事故级别划分,运行性质、特点、规模以及人员构成,按照突发事件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Ⅰ级、Ⅱ级、Ⅲ级, 具体内容如下:
Ⅲ级响应: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了 5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在该级别中,由事故发生区域应急力量响应的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Ⅱ级响应):造成人员轻伤,或者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该级别中,由事故发生部门应急力量响应的紧急情况。
Ⅰ级响应:造成 3 人以下重伤,或者 2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在该级别中,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应急人员到位,由全部应急力量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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